认证介绍
E-mark认证,也称ECE认证。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 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。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,除欧盟成员国外,还包括东欧,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,不是强制性标准,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,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。从市场需求来看,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。
认证标志
E-mark依认证国别不同,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,例如向荷兰交通部提出申请,其 E-Mark 标志为E4/e4。
相关法规介绍
ECE R110 法规
ECE R110是指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简称ECE)颁布的关于CNG设备(车用推进系统应用压缩天然气的的特定部件)的法规。R110规定了使用压缩天然气动力的车辆在特定部件上的认证要求。
ECE R67法规
ECE R67是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简称ECE)颁布的关于LPG 零部件的认证要求。 本法规主要适用范围有两大部分,第一部分:机动车辆用于推进系统的液化石油气专用设备的认证;第二部分:车辆安装专用设备用于推进系统使用液化石油气,关于此类设备安装的认证。并且对各组成部分的定义和分类做了很明确的划分。
ECE R10法规
ECE R10是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简称ECE)颁布的关于L、M、N及Q类车辆(此后均用车辆表示)及打算在车辆上安装的元件或单个电气/电子技术单元的电磁兼容性能的法规。
认证申请所需基本资料
1、制造商名称及地址
2、样品(包括标签等设计图)
3、产品技术参数(工作压力、工作温度等)
4、产品的材料清单
5、图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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